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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5-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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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与投诉双方进行了沟通联系,并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10时到梅江区丽都西路客都大酒店三楼“柠健健身俱乐部”查阅了投诉人与商家签订的《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训练记录卡》等相关资料。在了解清楚事件来由后进行了认真的调解。经调解,商家承诺,同意投诉人黄某某提出的每周均可上课和指定“曾俊铭”、“罗明威”两位私教授课的要求。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无异议。 为防止此类投诉再现,执法人员当场告诫并指导了商家完善《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训练记录卡》记载的相关内容,同时要求商家做好相应的整改措施,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江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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