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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5-7 1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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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一、根据原梅州市梅县区物价局、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梅价[2015]18号)《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保管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已在停车场、公告栏对停车收费价格进行了公示,变更收费标准也已提前进行了告知。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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