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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兴宁副市长何剑清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

mz168 2017-4-18 20:19:39      0 2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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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017年4月13日,我院依法对原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何剑清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简历:

何剑清,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兴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6年1月23日,涉嫌严重违纪,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5年8月后,在兴宁径心镇政府工作,历任司法办主任、党政办主任、党委宣传委员

(期间:1987年5月至1989年7月参加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自学考试毕业);

1988年6月后,任共青团兴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团委常委;

1990年12月后,任兴宁市(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12月后,任兴宁市罗浮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长;

1998年6月后,任兴宁市罗浮镇党委书记;

2000年1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常委、罗浮镇党委书记;

2000年3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期间: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5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宣教系统工委书记;

2006年10月后,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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