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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梅州市直 - 梅县区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5-11-26 14:48:40
处理意见 现答复如下:
2015年11月11日下午3时,办事处干部及居委干部到红星巷1号现场查看并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侯姓住户确实在2000年9月建房时在该生活通道上
建有一处化粪池,属历史遗留问题。至于在通道上摆放路锥的问题,是因为周边有群众老房改造,施工方为安全起见临时摆放的(现已移开),老房改造方已承诺路
面、水沟如有损坏会维修恢复原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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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再谈几点看法:
1、施工方为安全起见临时摆放的--------请问,为谁的安全?是为对面楼房居民出入安全还是为路中间村道水沟安全?这两处怎不摆放呐?其他的化粪池怎么也不摆放?明显坐实了侯艾青家利用权势的干扰。
2、造成村道不畅、存在安全隐患是因为老房改造方的责任吗?不是,大家都知,就是梅县法院党委成员兼纪检组长侯艾青一家霸占村道建化粪池并用雪糕筒摆放
来强行阻挡车辆正常过往的结果,跟老房改造方无关,他们还是受害者,凭啥要老房改造方承诺负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应该把梅县法院党委成员兼纪检组长侯艾青
一家霸占村道建的化粪池给予拆掉,还路于民才对。怎的是非不分?侯艾青家的房屋是否按规划来建?有无超出?不是由欧阳宁来说的,这是常识。再者,侯艾青家
在欧阳建房就是欧阳宁家介绍的。
3、老房改造方为何要对这无关的且损众人利益的事发表声明、承诺呢?是否受到权势的要挟,来主动背黑锅。请问:老房改造方,你的热心承诺是长期的吗?别
忘了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梅县法院党委成员兼纪检组长侯艾青一家不会感激你们的。她家族的权势是造成当地不和谐的一障碍,多家已经领教了。
4、上述已肯定了 侯艾青一家确确实实是为了自家建在村道上的化粪池而有意阻挡车辆的正常通过。
5、现在车辆多了,就算不用车载建材,那其他人、车呢?谁能保证侯艾青一家不再有意阻挡车辆正常通行呢?是否也要声明一下?况且梅县法院党委成员兼纪检
组长侯艾青一家已经不择手段做出了损人利己的事,已经违反了党规--廉洁自律。希望还是根据法规给予拆除才是长久之计,才是便民、惠民之道。不要为一家之
私而影响政府诚信。这是村道,不是私人之地。
6、现提供一张再答复过后在晚上拍的照片,明显雪糕筒还在。晚上都一样,白天更不用讲。
答复上讲:施工方为安全起见临时摆放的(现已移开)。-----明摆着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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