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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害村民权益的举报投诉

mz168 2016-1-16 17:04:41      0 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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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梅州兴宁市大坪镇友联村牛虎岭的村民,现在移居合水镇富和移民安置区。属于水库移民,现反映大坪镇坪洋的陈中浩伙同有关党政干部、派出所民警,欺诈村民,骗取村集体山地等资产,并强行毁坏村民房产屋地。具体问题如下:
1、不按规定,超低价格骗取村集体山地资金。2015年4月,陈中浩(前市政府某官亲戚,自称能搞定黑白二道)勾结村民陈桂云、陈天华、陈海华等3人,趁 年轻人外出打工之机,游说老人“同意”出租林地。说是给他们种植茶树拿政府补偿款。这些山地山林一共500多亩,以每亩每年10元出租30年。首期先付 10年租金,每人每年才26元,每人分得10年的租金才260元。其价格严重偏离市场, 完全没有按照广东林业林地流转管理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 木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方案须提前30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公告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镇(乡)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愿意以双倍的价格 2 0元或更高价格租赁,也被陈桂云、陈天华、陈海华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阻止。从向村民通知租赁山地到签订协议支付现金,不到1个星期就完成全部流程,先 期支付前10年的租金也被陈天华等3人代领,拿回村里向不明真相的村民说要领钱,就签名。有的外出的村民没有在场的村民,也被人冒充签名。
2、欺诈村民,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我们移居合水时,政府只对139水位线的田地、农作物及住房补偿,139水位线以上的菜地、果树、竹林及其他分文未 补。陈中浩在租赁时跟村民说只租赁山林种茶树,不会损坏村容村貌。但是陈中浩却在村民不知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大肆破坏村容村貌。我老家保存我奶奶棺木的 房屋也被陈中浩夷为平地,房屋摧毁,棺木失踪,严重侵害我的私人财产。有村民的祖坟也被陈中浩的推土机摧毁,很多村民原先拥有的自留菜地、竹林及果树,屋 地也被挖土机推废。我们村民对此很大意见。他们看到村民不同意,陈中浩又纠结陈天华3人以每户50元作为补偿,要大家同意其继续欺占损占每家的自留菜地等 财产。因其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这次村民不再相信陈天华3人和陈中浩,不再同意租用自留地,但他们还是继续侵占我们村民的田地,不肯离开。
3、纠结官员,合伙侵占村集体资产。在我们跟陈中浩等人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政府官员找我们协商,其中一个自称叫肖建雄的人,说这个工程有政府官员一起搞, 劝村民同意,叫村民放心。并提到以前在兴宁市罗岗镇做镇长现在在兴城街道办的王小忠也有份一起。而我弟打电话报警反映此事时,有个自称是兴宁黄陂派出所的 警察来到现场,跟我们协商。明明是大坪镇的事情,这个在黄陂镇做警察却来到现场跟我们谈,这很不正常!!
现在奸商已经在侵害村民的财产,村民意见很大,希望领导立即介入此事,到合水镇调查了解真相,防止陈中浩等人继续损害村民利益。


跪谢领导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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