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广东省食安办发布2013年57号文件,明确了各市需加强猫狗等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工作。但遗憾的是,梅州市猫狗肉与野味餐厅招牌林立,情况依旧,12331及各区食药监工作人员对57号文视乎并没见过或不了解猫狗肉和不得经营的法律依据,对举报的查处力度式微,基本上没有一例依法罚款,对违反食品安全的猫狗肉违法经营未能起到有效制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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