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一市民:哪些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文件规定,以下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生育保险按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4、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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