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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168
2016-1-9 1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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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1、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面积不超过150㎡。
2、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国土资源所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依法上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信中反映情况,水田属农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依法上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议建房选址用地充分选择村内空闲地或拆旧建新用地。
具体办理事宜建议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咨询。
以上回复,如有不详之处,敬请谅解!
五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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