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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不按合同交房

mz168 2016-1-9 11:07:20      0 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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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10月11日向梅江碧桂园购买天麓4街1栋2001号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是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梅江碧桂园以12月中旬通 知12月26日前去收放,本人按约定前往,但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本人购买的2001号房客厅木地板没有完工,于是本人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完工后收 楼,26日当天没有收楼,本人要求当时的客户关系部在31日前完工并通知收楼。
但是本人在12月30日打电话咨询《收楼通知书》指定的跟办人张丽娜(电话13421000580)联系,她推诿说销售不管售后。本人打电话客户关系部,说不清楚工程进度,至今已经推迟合同约定收楼期并没有收到任何电话通知或者联系。
1、由于本人没有办法联系碧桂园公司,或者是联系上了只能被推诿,只能在此投诉,以求解决,希望答复不要说直接跟碧桂园公司联系。
2、该商品房在通知的收楼日并未完工,本人是否有权利拒绝收楼?该霸王条款说不收楼也是2016.1.1日起算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合理?
3、现在延迟交楼,按照合同约定碧桂园方需支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梅江碧桂园是否需要赔付?
4、在收楼时,碧桂园方未出示房屋验收合格证明,请问该房产是否已经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消费者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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