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原《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根据所属地(梅江区、梅县)住建部门核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在指导价范围内可上下浮动20%共同约定,并实行备案管理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梅州市城区(含梅县新县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依据服务水平与服务收费相适应的原则,分为四类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一)一类:
电梯房0.8元/月•平方米;非电梯房0.5元/月•平方米。
按规定一类电梯房物业费最多是0.8元,再上浮20%,等于0.96元。为什么梅州富力城电梯房收1.6元/月•平方,这个明显超出上浮20%的范围了。好多业主也多次询问过发改委,发改委声称收费已经备案了,可以按1.6元收取。
那么请问发改委,为什么富力城收费超出指导价20%范围了,仍然可以备案?
难道你们的法律法规就是拿来忽悠老百姓的吗。你们的所谓备案是不是开发商拿过来你们看一下就行,不论是否合法,不论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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