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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区沟湖路华景美都小区开发商违规销售架空花园下车位的申诉

民生168 2016-1-8 0:05:03      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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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房管局:
     我们是梅县区沟湖路华景美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为历史原因,我小区为二个开发商合作开发.小区内有一架空花园,按照新物权法第七十条及七十四 条之规定,该架空花园下面的非建筑区内的用于停车的区域,应归业主集体所有,但是开发商擅自对外销售车位,我业主委员会恳请房管局予以过问,并及时纠正开 发商的违法行为.

开发商李文华联系方式 13902781589
办公电话号码 2514839

附物权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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