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梅州市住建局
兴宁市住建局
根据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兴宁市技工学校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内容,发现有明显违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之嫌疑:
1、招标人设置的人员报名条件违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报名后踏勘或不踏勘,本工程设置的条件则需投标人(包含但不限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到现场踏勘后由招标人盖章确认方可报名,本条款有人为设置条件障碍,有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之嫌!
2、《兴宁市技工学校运动场工程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点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以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经济标书评审结果确认中标候选人。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书10分,商务标书70分、经济标书20分。其中商务标书中:1、注册资金以5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最多得3分;2、具有ISO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得5分;3、具有相关业绩“有类似单项新建运动场(含足球场、标准田径运动场(周长=400m))且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得10分”;4、上述类似业绩经“经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人工合成面层检测实验室”检测合格,并具有“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得15分;5、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具有相关职称、业绩证明均可得分。
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128号)》规定:
一、合理使用评标办法。评标方法原则上采用“平均值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二)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建筑工程。
(三)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二、严把投标人资格设置关。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有效增加投标人数量;严禁抬高资格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45.10万元,按文件规定应采用“平均值法”;况且以上商务内容得分条件具有针对性,有明显的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之嫌!
为依法规范市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所有参与此项目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望相关部门查询此事后给予相关答复。
李吉成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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