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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仙友合法耕作土地被政府私自置换无能处理一事

民生168 2016-11-28 18:47:28      0 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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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徐仙友,现住蕉岭县蕉城镇城郊村西二村民小组,在西二村,承包了二块土地,是合法土地经营权人,2010年,蕉城镇政府第一次土地征地时(给予碧桂园开发),我家有一块地在红线内属政府征地范围,本人也积极配合政府丈量土地签名。当时蕉岭县征地办原主任黄宇灵,蕉城镇原镇长涂政平,蕉城镇原国土所所长徐忠,在征收我家第一块土地时,已明确告诉我家人,我承包的第二块土地不属于政府征地范围内,然而,2013年3月我儿媳去我承包的第二块土地耕种时,本村民小组村民徐振燕站出来说:我家的土地是他的,并阻止我儿媳耕种。我儿媳说这土地是我家合法承包的,怎么变成你的。随后徐振燕拿出一份他跟蕉城镇政府(甲方)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该协议注明我家合法承包的第二块土地,在2013年前置换给徐振燕建商品房及出售,甲方蕉城镇政府负责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权证,同时给乙方(徐振燕)享受同城房屋被征收户的优惠协议,免收所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证费。甲方应协调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等单位作为监证单位并盖章。本协议壹式五份,经甲、乙双方及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相关单位各执壹份。本协议有蕉城镇政府盖章(原镇长涂政平签名)蕉岭县国土资源局盖章,蕉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盖章,蕉岭县房产管理局盖章,蕉岭县征地拆迁办黄宇灵签名。时间落款日为2012年11月1日。
天啊,2013年3月徐振燕不拿出他和政府各部门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我全家人都不知道合法承包土地已被政府在2012年11月1日置换给他人。(这份土地征收协议是暗箱操作,征地补偿款和条件离奇,这份协议是不敢向村民公开的)
   国法、天理何在,蕉城镇政府在2012年11月前在没有与我及家人联系,没有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并且未按政府征地法定程序,采取非法手段将我合法承包土地私自置换给他人建商品房。
蕉城镇政府、蕉岭县国土资源局、两年前(2012年11月)将我合法承包土地非法置换出去,两年后(2014年8月28日)却又发出对我家土地丈量通知,并且做出《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该征收土地行为程序严重违法。违背中央保护农村耕地、保护农民利益的精神。在这两年间多次受到徐镇燕毁坏我承包土地内耕作物,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持刀棍威胁(有报案有出警),政府人员非但不闻不问,任徐振燕胡作非为。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土地是受法律保护,我们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在梅州,政府部门做错事,民告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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