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月赞控诉词(红色字体是反驳词)
事实与理由:
李月赞,男,汉族,59岁,身份证号码:441424195810213496,住址: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金石村楼下队!
李玉如,男,汉族,53岁,身份证号码:441424196404153517,住址: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金石村楼下队!
李达如,男,汉族,63岁,住址: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金石村楼下队!
我父亲李月赞(李月庭,孔秋娥也一起参与,不写是要为他们脱罪名吗?)于2015年10月9日早上8时左右,在我村村民李国雄(自愿捐款原始名单根本没有李国雄的名字,有什么资格来一起来闹事?难道又是收人钱财替闹事?)、李木标等六人(自愿捐款原始名单里明明有7人,为什么写6人?)购买到李亮的土地(陷害李亮),除村委(指正特别说明是广东省交通集团捐钱造水泥),造路硬底化以外,剩余土地转让给我父亲的土地上(为什么剩余土地转让给你?仅仅因为你兄弟捐了1000元,还是你一厢情愿,甚至自作聪明退回60%捐款退给其他5个人,又搞出李监才的非法合约。又是谁承认转让给你?队长吗?经确认,队长李运香只承认此块土地确实是给李达如使用4年多,因为他出钱出价值1万多的路为方便楼下队小孩上学安全及车辆通行,你们多次求李亮的地方及我的地方。)地方,准备用竹桩钉界线的(强行钉界线,得逞了就是你的地方了,这样子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便到别人的地方钉一下界线,这不是明抢吗?),此时李达如无理(你们到我家门口来抢我的土地,5旁地,是受法律保护的,是谁无理)前来与我父亲发生口角,并把我父亲推倒在临近的菜地,而且压住我父亲致使其动弹不了(照你这样说,李达如那么利害,一个人赤手空拳,就打赢你们3个人,且你们手上都有锄头,铲车,竹桩等农用工具,难到没有一点问题吗?死都不承认自已先动手,),此时李玉如出来看见,并当即返回家里手持铁器钩镰冲上来(照你的描述,架都李达如已经打赢,),并喊道这次(这次,原来你自已都承认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来抢地方了)要打死李月赞,不问青红皂白,便使用其手持的钩镰向我父亲的头部、四肢猛力砍去,想致我父亲于死地, 致使我父亲重伤流血不止,幸有附近的群众赶来制止解救,才免于一死!附近村民随即打电话告知村委,由村委报告潭下派出所!我父亲由于伤势过重,被我家人及村民护送到潭下卫生院抢救治疗(诊断:头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有疾病证时书为据)经过缝合伤口处理后当即护送到五华县中医医院治疗 (诊断:1、左侧额顶部少量硬膜下积液。2、头皮挫裂伤。3四肢多处挫伤。处理意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我多次要求派出所委托法医对我父亲做伤情鉴定, 住院一星期后五华县公安局指派法医前来五华县中医医院对我父亲的伤情程度进行鉴定,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华公鉴通字(2015)01758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李月赞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当李玉如得知伤情程度属轻伤一级(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到现在我们也没见到医药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便负罪潜逃到外地躲避(李玉如光明正大,手机从来没有关机过)。在此之前李玉如毫无悔意, 每天照样大摇大摆!五华县公安局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立案告知书予我,为据!由于我家经济困难(你三层精装楼房,李达如睡的连窗户的没有的房间,谁困难),加上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李玉如分文未付治疗费(李达如也进医院了请问你有付治疗费用吗?),根据 中医医院医生建议出院后到当地卫生院继续治疗,而我父亲最后被迫在未治愈的情况下,便于2015年10月28日回到潭下镇卫生院继续治疗!
在2016年3月2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将李玉如逮捕捉拿归案之前,五华县公安局对李玉如发通缉令期间,李玉如不仅多次回家进进出出(刚刚还说负罪潜逃在外,怎么一下子又在家里),还扬言:我经常回家没事,气死李月赞(我父亲),且不主动投案自首(投案自首是不是打人没打人都要承认?),从此说明李玉如多猖狂,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目无国法(你先三翻四次来抢夺李达如家的土地,谁目无国法)。法网恢恢,最终于2016年3月23日被东莞市公安机关将逃逸半年之久的李玉如逮捕归案,遂于2016年3月29日五华县公安局发出破案告知书(2016)00108号,我局经过侦查, 已破获犯罪嫌疑人李玉如!
本以为抓到就能让李玉如得到法律的制裁,孰不料,昨日(2016年4月8日)被告知证据不足让其取保候审!如此恶劣的案件,让人如何相信执法部门 (派出所)的所作所为,众人皆知有困难找警察,此事发生后到如今已有半年多之久,叫我找谁解决问题?1、事件发生在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8 时左右,村委人员在8时15分左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人员(听村民说,就来了一个人)到现场调查没有?看了一眼就走了,你们是懂法懂刑侦的人,为什么当时不取证据证人!直到2015年10月12日才向我家属和李玉如调查当时的情况。2、我家属多次要求派出所委托法医做伤情鉴定,非得等我父亲的缝合伤口拆 线才送委托书给法医。3、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为什么不告知,多次向派出所要还不给我父亲,最后在2016年3月28日才拿到。4、2016年2月7日(除 夕)下午4点52分看到嫌疑人下车回家,当即打110报案,不到5分钟时间其从家里跑出逃走(天知、地知、110知、派出所知、我不会蠢到告知他跑,具体还需有关部门细查),十分后钟派出所人员(2人)到,5点20左右离开!5、案件到现在除了一张破案告知书是派出所通知去拿,立案告知书上,犯罪嫌疑人姓名都不写,办案的人的姓名也没有署上。使人费解!其他都没有!作为受害者难道连案情进展知情权都没有吗?6、当时我家指两个证人(是双方都指出实际在场人员就李彩良和李云飞),证人因为惧怕不敢说,派出所非要我家人去做其思想工作,当时那么多群众在场(怎么又变成那么多人了,实际在场的就他俩),为什么非要那两个,其他人就不一样吗?(随便叫一个人来作假证,世上的冤案会不会太多太多)后来我家人为你提供在场人,你们也不问,其中到底什么原由?有意还是另有隐情?
李达如、李玉如兄弟两人强行霸占我家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合法,当底怎么合法了?你有使用过吗?李亮同意给你了吗?你来明抢李达如的地方,还恶人先告状,砍掉我家的甘蔗,拆我家菜园,还先动手打人),连村委(村委一直没有处理过,只护着你们说你们真金白银买的,因为他的维护,你才如此嚣张甚至还火上浇油)、派出所(收了你的钱财没有帮你办事,你还告他,谢谢你,刘术安早就应该下台,为了结案,恐吓老人,带小孩都不放过)、司法多次制止(2015年9月3日,司法局双方调解,李达如愿意花1500出钱买平安给你,你还不肯,就是不要钱,要我家另一块地方,游所长还说了你不能得寸进尺,说这个事,不能提另外一个要求,没有调解成功,有特别说明双方都不要去动,否则责任自负。2015年10月9日你来闹事,还先动手用锄头打李达如头部)是都不放在眼里。李玉如在逃期间李达如还继续拉来建筑垃圾堆在上面,何等恶劣,李玉如纯属故意杀人未遂,将我父亲打成轻伤一级,如今我父亲还无法工作,在家休养,整日盼上天惩治恶人(特别是李玉如,在村里横行,不止一次强行霸占他人土地,20年前因土地纠纷把对方的母亲和对方砍伤),望天开开眼,让恶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我父亲一个公道(人在做,天在看,你从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10月9日共4次主动闹事,打人,到底谁应该受法律的制裁,你的这个官司都是法律认同的,以后是会有更多的人效仿你李月赞可以随便去抢夺一个别人的地方)!还村里其他受害人一个公道!像这个村霸横行霸道(村霸会如此可怜,一个留守老人,任由李月赞,李月庭欺压,直到踩死为止),目无国法,如这次政法部门不对其从严惩罚,日后我金石村的全体村,没有安宁的日子!
经五华县公安局调查:
2015年10月09日上午08时许,五华县潭下镇金石村楼下李达如、李焕如、李玉如兄弟三人与李月赞、李月庭兄弟因地方纠纷引起打架,李月赞受伤入院治疗。接到指令后,潭下派出所值班民警及时到现场处警。案发后,潭下派出所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制作相应笔录,2015年10月14日对此事受理为行政案件查处。2015年10月21日五华县公安局法医对李月赞作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出鉴定文书),2015年10月23日对此事受理为刑事案件查处,2015年10月26日根据法医鉴定结果潭下派出所对此案进行立案,立李月赞被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2016年03月24日嫌疑人李玉如被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2016年03月25日送嫌疑人李玉如到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鉴于李月赞被故意伤害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2016年03月28日对嫌疑人延长刑事拘留,2016年03月29日潭下派出所将此案报请县后同意破案,并将案件移送县局刑警大队五中队进行审查。2016年03月31日县局报请检察院对李玉如提请批准逮捕。2016年04月07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6年04月08日五华县公安局批准对嫌疑人李玉如释放,并于同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梅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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