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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6-9-17 16: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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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三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决议事项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16]3号)规定,本市缴存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三届一次管委会限定的最高限额(丰顺职工单方缴存最高2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最高30万元)且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的15倍。因此,为保证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保留足够余额在账户。
另:职工办理了购房贷款后,可每6个月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详情请咨询丰顺分理处:6688533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2285812。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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