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张先生:房屋公摊面积如何分摊?分摊主体有哪些?
兴宁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房屋测量规范》规定,公摊面积按谁受益、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来分摊的,分摊主体是楼梯、电梯、门厅、外半墙等整栋分摊,其余没有参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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