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近日,发现五华桂田水库中心位置开垦了大面积的地方,据了解是搞养殖项目,并且有的地方挂有“私人种植地,闲人不得进入”的牌子,搞种养必须要饲
料、施化肥,打农药,排放粪便等,并且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根据《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八、九项等规定,饮用水源地及附近不得种植有害树种、农作物、水产品饲养、垃圾焚烧、游船等项目,而近日看到的桂田水库库区及附近有
种养现象,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保证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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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属实,桂田水库是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依据有关水源水质保护法规,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质的项目,也没有审批此类项目。为加强水库水源水质建设,可以在库区优化林相林种,种植水源涵养林。
五华县水务局
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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