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本人今天正式从中国银行梅州支行拿到了贷款合同,所有房贷程序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心中对于整个贷款过程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感到忿忿不平,现将我所遇到的情况向您们投诉,希望您们能够维护我作为一个守法守信誉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4月份于中介处购买一套二手房,因房子总价较高,要申请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因为中国银行不用强制购买房屋保险,中介建议我到中国银行申请住房按揭,我要求中介电话向刘行长询问按揭利率,当时刘行长没有问任何条件的情况下,满口答应执行基准利率(因为首套房一般为95折,因此我认为当时刘行长应该是了解我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
4月29日,我与卖方一同到中行梅州分行申请按揭,签约后的第二天,我给办理按揭的业务经理张先生打电话再次咨询按揭利率的问题,张经理开始的答复是,因为我的是二手房,所以要上浮10%,我表示反对并要求中介与刘行长沟通,第二天,刘行长再次明确表示可以执行基准利率,张经理也表示执行基准利率没有问题。
5月中旬,房产过户完毕,本人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十几天后,张经理将材料拿到市公积金中心,却告知因公积金中心认定是二套房,所以商贷部分也只能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商贷部分也要上浮10%。本人当即表示强烈抗议,但因为卖家在深圳工作,明确表示不愿配合到其他银行申请房贷,并要求尽快获得贷款,否则毁约,本人只好强忍默认。
事情还没完,好不容易等到7月3日放款,却只是其中的商贷部分,被卖家误会,再咨询原因并不断摧促,才在7月6日将公积金贷款发放。
在整个过程中,我认为我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是:
1、虽然本人拥有一套住房,但已经结清所有贷款,根据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因此我认为商贷部分,本人符合商贷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
2、在没有问清本人条件的情况下,刘行长为什么答应可以执行基准利率?为什么张经理却说二手房要上浮10%?为什么几经争取却又说可以执行基准利率?在确定利率的时候,相关人员是否可以那么随意?
3、至于最后确定的上浮10%的理由更站不住脚:因为公积金中心认定是二套房,所以商贷部分也只能认定是二套房。我的看法是:中行和公积金中心为性质完全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贷款政策和认定标准。公积金中心为政府下辖事业单位,执行住建部门的规定,目前对二套房执行认房不认贷;而建行属于商业银行,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的规定,应实行认贷不认房,商业贷款部分必须给予本人首套房贷款政策,与公积金贷款部分无关。因此本人坚持认为,中行的上浮10%的做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本人有着被欺诈被宰割的感觉。一个十几年来工资由中国银行代发,购买过无数次中行理财产品,曾经家庭所有存款都转到中国银行,曾经拥有过中行VIP客户身份,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时小心翼翼的金融消费者,却受到如此待遇。现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相关部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对中行梅州支行涉嫌严重违反央行、银监会的规定的行为给予纠正。(谢先生)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