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民政府:梅县国土局: 梅州市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县区府公(2016)3号】中的扶大高新区三葵村委会、第3、11、13组经济合作社及铁炉桥村乌仙5组经济 合作社的林地使用流转合同和补偿正在协商中,请你局在我方与梅县福晋老年公寓协商好后再批准进行挂网拍卖。以免引发权属争议事件。 地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徐百向 委托代理人:刘海昌(13902780943)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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