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院领导:
本人于二O一四年上诉五华县人民法院,得到民事判决书:(2014)梅华法华民初字第238号。但至今近二年,被告张泉辉(身份证
441424196608122536)钟伟红(身份证44142419690430254X)仍一直拖赖未于归还。本人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已二次,县执行
局也如任何结果返馈,也未对被告二人进行强制执行拘留警示措施。本人只是一个平民百姓老人,无法了解到被告的财产情况,只知道被告在华城有一处房产,并次
次从外回时都开小轿车回家。平时本人有打电话催被告还款,被告曾多次承诺到日期就是卖房卖地,也会偿还借款,但事实行动却只是周由复始的拖了又拖,无限次
的给出还返日期,到时却分文不还,根本无诚信可言,给老人我身心和健康都造成了莫大的伤害。难道法院也给不能为我主持公道吗?
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老百姓有了不公就找法院给予主持公道,但结果却是老赖面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对法院的一纸判决也当一张费纸,当其不存在。并
且不会因此爱到任何法律的警戒处罚。这样公理何在?百姓为讨公道还能向古时半道拦轿求包青天来主持公道吗?希望我们的法官各个都是包青天,为民作主。为平
民百姓主持正义公道,让法律的尊严,人人对而敬之、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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