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府前街红路灯向南口(同贵院对面)的永富楼。邻街总宽27米。靠北我老院房9米宽的后面(即座西)的老天街,城建公式用地红线,是允许已现建的墙距。
0.37米(城建也发给我们同一公告)公告也明确建筑占地红线到我老墙,距离是3米13.但开发商无视城建公告、建筑法规定设计要求,用蛮横霸道的手法侵
占到离我墙的大脚边足有2米9,我们第二,第三次到城管申诉。队长让我们到国土去询问,确权,取证,他们认为城建公告无效,废止。我们认为是权钱交易,是
执法不作为。
1,城管掌握全县市容市貌建筑情况,称职的职工干部,对城市国家强盛标志。应有高度认识,国土局也早有公告,我房后面共用的天街(长6米半,宽2米)面积不属于开发商,有公告确权证明。调查证实并叶主任亲口说的。
2城建公告的建筑图纸,城管是有的。并标明了用地范围。是离现建墙距。应3.13减2.76即其只允许建筑占地外0.37米以内。
3国家明文规定任何建筑,不得超出红线。假设开发商建筑周边地已交土地补偿金,也不得私自占用红线外土地,何况这钱还没有缴纳给国家,也即没有确权登记。
4这共同有份的天街,在85年大队管理区有记载后,经镇上交款判准建证,上面也有标明确,应有一半的权益(有当年居住天井原貌相片,85年地契镇办准建证,拆迁证明齐全)
为什么城管执法可以不作为,不一视同仁。应该向哪部门投诉,请县政府给我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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