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局长:从财政局的答复看,乡镇水利所人员的住房维修费还是要由水务局解决,我们深知局长的难处,但局长能否理解我们在乡镇总是低人一等的滋味?能否抽空与县领导汇报解决?
请看财政局的答复:尊敬的网民:
你好,你反映关于“乡镇水利所人员的住房维修金发放”的问题,已收悉。经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后,现答复如下:
1、住房维修补贴至今未发放问题。
根据2007年蕉府函[2007]66号“关于县水务局落实《蕉岭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批复,目前水利所人员的住房维修补贴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2、对上说乡镇水利所已财政全额拨款,发放福利又成名不正言不顺事业编制人员问题。
根据蕉府函[2007]66号《关于县水务局<蕉岭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批复》及蕉府函[2011]37号《关于
同意县水务局落实<蕉岭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批复》,各乡镇水利所在编人员工资在上级划拨的水利经费中解决。
蕉岭县财政局
2016年5月30日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