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一、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制定梅江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梅区发科字[2015]140号)的出台是否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合规性审查?
二、该文件规定“住宅物业服务因服务水平优质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价格
主管部门核定”,为物业收费标准突破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留下了“后门”,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空间?政府相关部门有无制订相应的具体的监督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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