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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转变一下工作作风?

民生168 2015-11-18 16:37:12      0 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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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家庭私人小轿车的逐渐普及,极大的方便了市民的出行需求,但随之而来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增加也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其中关注较多的是 对公安交管部门违章的处理方式。最近一些市民向小编反映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章时工作不到位,对交警工作方式表示不满,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希望交管部门 尽快完善相关措施,提供便民服务,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家住梅城的市民李先生遵守交通规则,平时外出驾车时格外小心,唯恐被道路上的交通执法摄像头拍到违章行为。近日上网查询,发现有几个未处理的违章 记录,记录显示违章地点是某地同一十字路口,违章原因都相同,这让李先生感到意外和不满。他说,作为司机,谁也不敢保证不违章。平常也听说同事、朋友收到 公安交管部门寄来的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可记录显示第一次违章时间在去年,既没有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寄来的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也未收到交管部门发来的短信 或电话通知。李先生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会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而且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例如,在车主或车辆管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照常行驶,使违法次 数增加,给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让群众以为交管部门为了创收而罚款,降低交管部门在群众中的形像,不利于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
    对在同一地段发生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除了驾驶员自身的原因外,还有一些公开提醒司机的警示牌的放置是否合理,是否被树叶、其他设施遮挡。李先生 说,重要的是公安交管部门是否应该把工作做细一点,坚持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惩前毖后,从车辆第一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让车主、车辆管理人 第一时间接收到违法信息,使广大车主、司机受到教育,自觉遵守交通则,心平气顺地接受处理。而不是让车主、车辆管理人在同一个地方多次载跟斗,让群众多掏 腰包。
    小编就此事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陈律师认为,虽然目前交管部门为广大车主、车辆管理人提供了违章车辆信息网上查询渠道,但是这种方式远远不 能满足实际需要。交管部门对违章行为有及时告知义务,“及时”非常重要,也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然要求,否则,就是失职。
    陈律师指出,目前的普遍做法是交管部门把违章(违法)记录放在有关网络上供公众查询,你爱查不查,到车辆年检时若有违章未处理完,将不给予年检, 依据是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职责,对符合机动车国 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在车主提供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放检验合格标志。陈律师认为,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其违法记录是否 处理完毕不应作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提条件。要求群众自觉上网查询,自动接受处罚,但行政机关并不主动通知行政处罚相对方,使被处罚一方多次违法,这无异 于把责任和义务强加于群众身上。
    小编近日从网上了解到, 10月22日,深圳市交警局公布一则消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深圳机动车在深圳辖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违法45天内不处理,通知停驶,否则上路就要处罚。”  深圳交警还向社会承诺,下一步工作,他们将完善通知方式,多次通知、多渠道通知,在确保通知到位 的情况下才会处罚,通知不成功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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