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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推诿,老百姓债权14年无果。

民生168 2015-10-26 11:00:27      0 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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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罗小泉(代理人罗振忠与其为父子关系)是梅州市梅县水车镇人士,与俞国棠借贷纠纷一案;经梅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28日(2000)梅南民初字第47号,法院判决由俞国棠还款罗小泉欠款55万及还清日止利息。
后期经罗小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俞国棠尚有名下企业梅县九龙山矿泉水厂,厂址:水车镇),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古局长虽有中间协调,但一直未有任何进展, 古局亦不督促相关部门,最终一直到2010年债务人将该矿泉水厂转让他人。身为执法人员只图自己的利及对有权势人员工作?对于执行局古局长们的玩忽职守, 令我们老百姓深感失望与痛心;现在又推诿以达不了了之。1、罗小泉由于家道中落,拿不出钱巴结执行局;2、同为水车镇债权人黄火兴,也借款几万块给俞国 棠,后由其当兵的儿子在通过部队领导写信给政府,其后法院将其债权由俞国棠出强行执行解决。法院执行局难道对老百姓权益就不闻不问,推诿了事。望相关领 导、部门详查,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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