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兴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资助项目通过个人申报、资助中心核实、评审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现将2023年兴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宁市教育局后勤与奖教助学管理办公室反映,举报电话:0753-333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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