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后,受传统祭祀习俗等因素影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如果引燃山火,严重者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从梅江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了解到,1月7日,在梅江区西阳镇塘青村,村民赖某为泄私愤,喝了酒后前往他家自建房后的山坡上,一把火就将山林杂草给点燃了。很快,火趁风势着了起来。当地村民、村干部发现后及时报了警。随后,西阳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队消防员及时赶到现场扑救,山火最终得以控制。目前,嫌疑人赖某已被刑事拘留。
【梅江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 黄勇文:山火经过消防部门、应急部门还有镇街的通力协作,及时把火灾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梅江区相关单位负责人提醒,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我们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林缘边吸烟,不私自组织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等农(林)事活动。要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市民到野外或进山,切记不要携带火种。
【梅江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 黄勇文:我们森林公安也会深入到各个林区景区等重点场所区域,对存在的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于野外用火,我们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造成火灾的将依法严惩。】
(梅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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