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23时56分,兴宁市叶塘镇田心村刘屋一民房着火,接到报警后,兴宁消防中队迅速出动2台消防车,10名指战员赶赴火场。由于地处偏僻,赶赴火场途中,中队指挥员联系到了报警人,让其出来为消防员带路。快要到达现场时,因为道路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着火地点。消防官兵带好个人防护装备徒步前往着火地点。
到达事故地点后经过侦察发现,现场着火民房共一层,无人员被困,现场房子已经被烧得差不多,火势处于下降阶段。
中队指挥员当即立断下达救援命令:利用水桶取民房附近的水源来进行灭火,由于当时火势不大,中队官兵很快把明火扑灭掉,随后继续洒水冷却,确保无法再次复燃,才整理器材归队。
据了解,起火民房内存放着电视机、家具等生活用品,客厅和卧室都在这一层房子。火灾具体原因有待作进一步调查。
夏季天气炎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俗话说火灾猛于虎,预防胜于一切。尤其如果在物品杂乱摆放的室内更容易助长火灾气焰。这种火灾隐患需要引起人们多加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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