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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地拆迁

民生168 2015-8-10 11:34:44      0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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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广东省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与梅州市黄强书记、谭君铁市长
梅江区潘书记、肖卫华区长及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冯浩主任等领导们:
我家现居于梅江区三角镇坜明村(岗美移民区),户主熊加灵与曾许生家庭一是特殊家庭,属弱势人员;二是现居住房屋属二次拆迁户,有合法房产证明(粤房地权 梅州市字笫0100032070,房屋编号10000010064,面积549.55平方米);三是我家决不做、也无力做钉子户;但我们的家族成员与朋友 们会依法依规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任谁也不能强迫或威协与恐吓我家?因我们生活在习总书记与李总理领导的法治社会和阳光下。今我们全体家庭成员郑重向省、 市、区各位领导声明并告知如下:
第一、请梅江区拆迁办工作人员依法出示梅州市或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上述拆迁土地范围的公告;
第二、请依法出示广东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该地块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含红线图);如无上述两项批文则属违法违规征地;
第三、请依法出示梅州市或梅江区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关于征收上述拆迁土地范围的公告时的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老百姓与拆迁户有知情权!
第四、梅江区拆迁办工作人员李某某、沈某某、汤思耀等人曾多次与本拆迁户熊加灵与曾许生沟通和洽谈,他们一直出示早已过时“2008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糊弄和忽悠拆迁户是何作为?为什么不敢出示“2012年的征地补偿标准”,亦或是“2015年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拆迁户熊加灵与曾许生共有的房屋属二次拆迁户,我们拥有合法房产证明(粤房地权梅州市字笫0100032070,房屋编号10000010064, 面积549.55平方米);请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以及粤建房(2013)26号、即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梅江区政府对“《(梅州市江南新城国有土地上单位房屋征收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 法)作出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法规精神,我家房屋被拆迁理应享受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定的对二次拆迁户的最新最高补偿标准。
第六、熊加灵与曾许生共有的房屋性质为私有,有房地产权证作法律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等对公民个人财产保护方面有明确规定,土地性质 为国有,并非集体所有,来源是划拔,请依法出示最新的国有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标准,同块拆迁范围内是完全高于集体土地的,请不要混淆视听,蒙骗及忽悠无知老 百姓!!!
第七、现熊加灵与曾许生共有的房屋及所占地的面积房地产权证已有眀确数据记录面积549.55平方米证明,无需再作所谓的丈量,除非梅州市人民政府敢于认定本房地产权证无效?
第八、熊加灵与曾许生家庭为特殊家庭,属弱势人员,今不但得不到梅江区人民政府对弱势群众的照顾,反而受到区政府拆迁办某些工作人员的欺诈与压制,甚至威协与恐吓等违法违规的恶劣手段逼迁,请问正义与公平何在???
特此声明与告知!
                                                          当事人:熊加灵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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